从境外引进非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100000MB058603XT1000164115000 |
实施主体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设定依据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法实施进境检疫。海关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