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220000MB157230X92000122004000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第39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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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