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11220000013544429K2220706004000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外国专家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吉林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282号)并共同组成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开展吉林省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并成立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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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