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黄碱类原料药购买核查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11220000013544066P2220709085000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公安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关于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需麻黄碱原料药购用审批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安[2009]417号)申请购买麻黄碱类原料药的,应当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购买申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送请省级公安机关核查。公安机关对申请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技术、销售人员有无毒品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核查的,药品监管部门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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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