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冶炼分离、深加工项目核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220000013545691L2220107007000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1.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第五部分原材料: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吉政发〔2017〕17号)第五部分原材料: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具体核准机关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2号令。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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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