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220000013544605G2000118007000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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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