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220000013544672E2000139013000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新闻出版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