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1122000041275444XP2000733003000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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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