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500000009277591U3000109015000 |
实施主体 | 渝中区公安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条款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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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