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500228008652089L3000120029000 |
实施主体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农业部令第46号) 条款号:第十一条: 条款内容: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条款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条款内容: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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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