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设立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50000000927581XW2000114005001 |
实施主体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条款号:第四十三条 条款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一)根据合作协议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被依法吊销办学资格的;(三)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 法律法规名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条款号:第二十六条 条款内容:申请举办中外合作职业培训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72号) 条款号:第六十一条 条款内容: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法规名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条款号:第五十六条 条款内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或者办学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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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