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绿色建筑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11500000MB194612152500517001000 |
实施主体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条款号:第三十条第四项 条款内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从节能专项资金和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支持下列建筑节能工作:(四) 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 法律法规名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依据文号:(渝建发〔2015〕59号) 条款号:第六条 条款内容: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委托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作为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的核查单位,对申请补助资金的绿色建筑项目的申请条件进行核查,对申请补助资金的面积、金额等进行核定,并提出审核书面报告。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