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350000003591344J2000120025000 |
实施主体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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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