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35000000359131XW2000118058000 |
实施主体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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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