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登记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100000MB032716991000115016002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设定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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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