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市级财政平衡处理费的污水处理项目核准——外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500000009276150N2500104001025 |
实施主体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城建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现状或规划为四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准,跨长江干线航道的项目还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其余项目由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城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他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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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