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500237008661014F3500175003000 |
实施主体 | 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条款号:第十三条 条款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移交。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条款号:第十三条 条款内容: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