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临时零售点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11500242009146110X3501039011000 |
实施主体 | 中国共产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条款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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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