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350000676516699K3350109007000 |
实施主体 |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漳州高速公路支队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在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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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