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探矿权登记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350000003899162L2000115017007 |
实施主体 |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四条第一款:“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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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