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100000000013661B1000125037016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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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