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的审核转报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11350000003591141X2351006006000 |
实施主体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5项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实施机关:科技部、教育部。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第三条 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会同教育厅(委、局)负 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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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