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11500000MB161602603000115001000 |
实施主体 |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条款内容: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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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