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竣工报告和验收意见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 力 | 基本编码 | 12100000013545130W2221025041000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地震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设定依据 |
1.《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合格后,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报告、验收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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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