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一: 国家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都是公开的吗?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回答: 国家层面建立了医保药品目录,您可以登陆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在政策法规一栏查询《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附件即为现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方面,目前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进行管理,明确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或仅部分支付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各省份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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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二: 现在是否全国都已经开通了异地医保结算报销?
    回答: 目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国范围内已开通,截至2020年7月底,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35008家,具体医疗机构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互联网访问地址:fuwu.nhsa.gov.cn)查询。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保障范围,国家医保局也启动了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试点工作,目前已在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区三个片区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7月底,长三角地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达6759家;西南五省区开通677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784家定点药店;京津冀开通直接结算医院10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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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三: 老年人如何申领电子医保卡?
    回答: 国家医保局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解决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困难问题,您可以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功能为老年人代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同时,为尊重参保人使用习惯,参保人可以使用实体社保卡、身份证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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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四: 持省外处方前往统筹地定点药店购药,是否可以纳入统筹点的医保结算?
    回答: 按照《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要求,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对于当前一些统筹地区暂不能实现处方跨省异地流转的情况,我们将认真研究,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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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五: 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后,如何取消、补充材料或信息变更?
    回答: 按照《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五十五期)要求,目前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分为自助备案与快速备案两种:其中自助备案为自动审核,快速备案是人工审核,审核周期2-3个工作日。备案信息提交后,点击【备案记录】进行查询备案状态、结果。备案成功后,支持取消备案。快速备案取消时,会弹窗提示确定取消备案,需要等待审核,预计2-3个工作日;自助备案取消后则为实时关闭,页面显示备案信息状态为【已关闭】。承诺制备案申请需补充材料信息的,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后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经确认无误,点击【立即提交】。自助备案信息支持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案开始/结束日期。申请【立即变更】后返回【备案记录】查询备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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