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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初审
实施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座机:0991-2800207
是否收费
否
监督投诉方式
0991-4547336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全天 10:30:00至18:30:00 冬季 全天 10:30:00至18:30:00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益民大厦 3楼 A区K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