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实施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承诺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 010-84665933(二)电子邮件咨询:hw@mepscc.cn
是否收费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电话投诉: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010)66556233;
中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监察组(010)66556568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
办理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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