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027-87235382 | ||
监督投诉方式 | 027-8771821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令工作时间: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湖北省民宗委政务服务大厅718室 |
实施主体 |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027-87235382 | ||
监督投诉方式 | 027-8771821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令工作时间: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湖北省民宗委政务服务大厅718室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已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或拟新建校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已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或拟新建校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拟聘任教师、学校负责人和拟组建的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 拟聘任教师、学校负责人和拟组建的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说明.doc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必要的筹备设立资金证明,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 必要的筹备设立资金证明,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doc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情况说明 | 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情况说明.doc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办学章程及培养方案 | 办学章程及培养方案.doc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宗教院校设立筹备申请表 | 宗教院校设立筹备申请表.doc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一.受理<0.2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全部内容后再行报送受理。
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办理结果:申报人通过窗口或湖北政务服务网两种方式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资料。
1.窗口受理的,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限期5日内补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窗口退还申请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
2.网上受理的,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二.审核<0.2个工作日>--审查标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拟同意”的审核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拟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办理结果: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并签字认可后提交委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三.审批<0.2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委分管领导对该事项进行过程和条件核查,审核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签字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结果:对申请事项作出初审审批,并签字审批
四.办结<0.2个工作日>--审查标准: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委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出具加盖公章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对申请的事项,出具初审意见书
五.送达<0.2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向国宗局报送初审意见书,并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 办理结果:向国宗局报送初审意见书,并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需要邮寄的,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