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宜昌市民政局 |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0717-6859063 |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7-6851065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交汇处),七一O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宜昌市民之家四楼C区综合窗口4C01、4C02、4C03、4C04 |
实施主体 | 宜昌市民政局 |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0717-6859063 |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7-6851065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交汇处),七一O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宜昌市民之家四楼C区综合窗口4C01、4C02、4C03、4C04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债权债务公告 | 债权债务公告.png | 其他 | 1份 | 必要 |
清算报告 | 清算报告.docx | 其他 | 1份 | 必要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doc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会议纪要 | 会议纪要.docx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doc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docx | 其他 | 1份 | 必要 |
一.办结<0.2个工作日>--审查标准: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事项,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准予成立行政许可决定书》、《民办非企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民办非企业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给申请人 办理结果:根据审核意见制证。
二.受理<0.2个工作日>--审查标准: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网上申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材料,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退回申请人修改、补正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进入特别程序。申请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0.2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结果: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四.送达<0.2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办理结果:将证书颁发申请人,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送达。
五.审核<0.2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办理结果: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