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宜昌市民政局 |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0717-6859063 |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7-6851065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交汇处),七一O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宜昌市民之家四楼C区综合窗口4C01、4C02、4C03、4C04 |
实施主体 | 宜昌市民政局 |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0717-6859063 | ||
监督投诉方式 | 0717-6851065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交汇处),七一O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宜昌市民之家四楼C区综合窗口4C01、4C02、4C03、4C04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第一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 第一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doc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民非单位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备案表 | 民非单位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备案表.doc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jpg | 其他 | 1份 | 必要 |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docx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 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docx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docx | 其他 | 1份 | 必要 |
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书 | 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书.jpg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复文件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复文件.docx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doc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执业人员名册 | 执业人员名册.docx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从业人员名册 | 从业人员名册.docx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负责人名册 | 负责人名册.docx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书 |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书.doc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章程核准表 | 章程核准表.docx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章程 | 章程.docx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表 | 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表.docx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doc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一.审批<2.0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结果: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二.办结<1.0个工作日>--审查标准: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事项,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准予成立行政许可决定书》、《民办非企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民办非企业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给申请人 办理结果:根据审核意见制证。
三.受理<1.0个工作日>--审查标准: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网上申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材料,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退回申请人修改、补正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进入特别程序。申请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四.送达<1.0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办理结果:将证书颁发申请人,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送达。
五.审核<1.0个工作日>--审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办理结果: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