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查标准:提名单位(专家)根据提名通知要求对所提名的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提名单位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 办理结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提名材料予以受理。,审核--审查标准: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办理结果:形式审查专家组形成形式审查意见,提交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将形式审查通过项目在省科技厅官网进行公示。,审批--审查标准: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组织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分为三个环节:
(1)初评(网评):所有提名项目按专业组进行评审,随机抽取外省(区、市)专家进行“背靠背”评选、独立投票,计算机自动聚合排序。要求评委根据评审指标对每个项目打分和投票,并写出给予相应等次的理由。
(2)复评:采取“异地答辩、封闭评审”的会议评审方式,降低人为因素影响。
(3)终评: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类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以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的特、一等奖项目,需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到会委员的2/3以上多数通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的二、三等奖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组成,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会议中每位委员实名投票表决,当场可对任何项目提出质疑,最终形成授奖决议,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办理结果:在初评结束和复评结束后,在省科技厅官网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省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后,由省政府发布科学技术奖励决定予以表彰。,办结--审查标准:被授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和单位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证书。 办理结果:省政府发布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决定,省科技厅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印制奖励证书。,送达--审查标准: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 办理结果:将奖励证书颁发获奖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