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受理 → 决定 → 发证
办理流程详细信息:
一、受理<1个工作日>(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受理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决定<20个工作日>(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下列审批条件
(一)原规定由企业发放的燃油补贴标准不变。
(二)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出租汽车企业要做好车辆、驾驶员的造册工作,并在当月30日前将临时燃油应急补贴发给驾驶员。
(三)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出租汽车企业要按时足额发放临时燃油应急补贴,并如实申报、专款专用。
(四)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出租汽车企业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好行业稳定工作。
(五)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强对临时燃油应急补贴发放的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接受运输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对违反《财政处罚条例》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临时燃油应急补贴和不按本通知要求办理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出租汽车户,由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相关运营手续。
(六)各区县交通局和市区管理处负责临时燃油应急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临时燃油应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一)提交的申办材料不齐全、无效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符合上述审批条件
三、本行政审批服务无审批数量限制;予以办理的,网上录入申报补贴数据,审核效验无误后,汇总生成拨款单,经处室领导签批后统一由财务处室负责拨付。)
三、发证<0个工作日>(1、出租燃油补贴拨款单)
送达方式: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