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受理 → 决定 → 发证
办理流程详细信息:
一、受理<2个工作日>(1.申请人通过印刷产业促进平台预受理,网上状态为预受理通过;
2.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如果材料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合格退回补充材料)
二、决定<18个工作日>((一)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查标准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
3.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4.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有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设备;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查标准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
3.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4.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查标准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5.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专营数字印刷企业审查标准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3.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金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4.有1台以上生产型数字印刷机;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审查标准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
3.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4.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有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对本市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根据审核情况,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拟制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同意或退回申请)
三、发证<3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