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自我评价 查看认定条件→

      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在线自我评价
    • 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在线注册登记
    • 认定申请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直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在线认定申请
    • 提交材料 查看认定材料→

      申报企业可按照各地方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线上材料,同时向所在省市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等所需材料。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方通知为准。

      线上提交材料
    • 专家评审

      各地方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 公示公告

      各地方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

      查看公示公告
    • 证书领取

      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发放至企业。

    • 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公示通过的企业,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时,完成汇算清缴中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填写和提交,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在线办理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查询 去查询   →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查询,可以查找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布局,快速找到相应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 去办理   →

    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

    •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3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 4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当前位置:北京市
    请选择您当前所在地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认定申请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认定申请

      1、告知承诺方式:

      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申请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申请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同提交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2、非告知承诺方式:

      线上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电子版)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电子版)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电子版)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线下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注: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