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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3063F1000106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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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地方科技或人社部门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信函咨询:由各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和决定机构另行公布。 2.网上咨询: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咨询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1.窗口投诉、电话投诉、电子邮件投诉、信函投诉:由各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和决定机构另行公布。 2.网上投诉: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咨询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由各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和决定机构另行公布。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1份 必要
工作资历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1份 必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1份 必要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1份 必要
体检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0份 必要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0份 必要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1份 必要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其他 1份 必要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0份 非必要
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
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
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
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
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
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
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
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
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
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
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
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
(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外国人员(C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六)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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