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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50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核准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9705J1000160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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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国家能源局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8505049 68505051
监督投诉方式 政务服务大厅举报电话:010-68504515
办理时间 对外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国土资源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其他 原件 其他 1份 必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其他 原件 其他 1份 必要
项目申请报告(符合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规范,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要求包括招标内容) 其他 原件 其他 5份 必要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级政府指定的煤炭投资主管部门)转报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报送的项目核准请示文件(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其他 原件 其他 5份 必要
受理条件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齐全后即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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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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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