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申请内容,满足下列文件的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
9、《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