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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编码:1133000000248241072000131003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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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8380676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管局一楼注册大厅 咨询网址:https://zxts.zjzwfw.gov.cn/wsdt/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391212 监督投诉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管局九楼922室 监督投诉网址:https://zxts.zjzwfw.gov.cn/wsdt/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8:30--18:00;冬季:8:3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一楼注册大厅1-6号窗口)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份 必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份 必要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前述人员任职情况能够经实名登记确认的,可免予提交任职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 0份 必要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人或联系人、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0份 必要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 0份 必要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 0份 必要
受理条件
条件组名称
条件名称
描述
股东(发起人)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组织机构
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
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住所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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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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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