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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事项编码:1110000000001314331000111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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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承诺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10-58123114-3; 2、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窗口咨询; 3、网上咨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1、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意见箱; 2、投诉电话:010-58124080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南门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拟任负责人名单 其他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0份 必要
住所使用权证明 其他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0份 必要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其他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0份 必要
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其他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0份 必要
申请书 其他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0份 必要
章程草案 其他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0份 必要
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其他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0份 必要
会员名单 其他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0份 必要
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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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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