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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32664100072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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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受理条件
收费标准
基本信息
评价办事指南
在线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行使层级
国家级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咨询电话:010-59194007,业务电话:010-59194101。
电子邮箱:caobingwei@agri.gov.cn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电话:95198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10-59193385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2号楼111室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咨询电话:010-59194007,业务电话:010-59194101。 电子邮箱:caobingwei@agri.gov.cn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电话:95198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10-59193385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2号楼111室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进出口农药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0份
必要
受理条件
1 申请主体是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进出口企业,以及具有进出口资质的农药生产企业。
2 进出口农药是在我国取得登记的境外农药和在我国取得登记和生产许可的农药,或农业农村部允许的其他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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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无
设定依据
《鹿特丹公约》(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加入公约。根据公约要求,对列入公约目录管理的品种需核查进口国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方可出口;对本国禁限用农药应告知进口国,得到同意后方可出口。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农药进出口海关申报手续,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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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农药进出口企业和自营农药进出口企业有什么区别?
农药进出口企业是指具有农药进出口资质的贸易企业,自营农药进出口企业是指具有农药进出口资质的农药生产企业。两者都可以申请《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但自营农药进出口企业只能出口本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
为什么需要农药生产企业出具出口委托书?
为了确保出口农药是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所以农药进出口企业申请农药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时需提交生产企业出具的出口委托书。
农药进出口企业怎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进出口企业,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书;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为什么农药进口质量保证书只能由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境内企业填写?
由于境外农药生产企业联系困难,因此,其必须授权境内企业(可以使其在中国的办事处或销售代理等)出具进口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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