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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批
事项编码:11100000MB0341032Y1000172148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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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化妆品受理相关问题可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拨打010-88331701电话咨询; 2.网上咨询地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nmpa.gov.cn 3.化妆品技术审评相关问题咨询可每周二13:00-16:30到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现场咨询。 4.邮箱咨询,可发送邮件至hzpzcgzyx@nifdc.org.cn进行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1.监督投诉电话:010-88331866。 2.网上监督投诉地址: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sourceType=nmpa,投诉举报栏目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办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2号楼一层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4.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 1份 必要
2.新原料研制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 1份 必要
1.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备案信息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 1份 必要
3.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 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1、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应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与申请注册化妆品新原料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境外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化妆品注册并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产品召回。
2、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管理等规定,开展化妆品新原料研制、安全评估等工作,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清晰完整、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确保申报资料中同项内容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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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无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