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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
事项编码:1133010239795772324000131003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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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909000 咨询地址: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塘潮街6号)六楼商事登记窗口 咨询网址:https://zxts.zjzwfw.gov.cn/wsdt/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 监督投诉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塘潮街6号)七楼719办公室 监督投诉网址:https://zxts.zjzwfw.gov.cn/wsdt/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塘潮街6号)六楼商事登记窗口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简易程序)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名册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简易程序)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20日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程序)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普通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电子 0份 必要
(普通程序)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普通程序)清算组发布的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清算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的,无需提交公告材料。清算组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普通程序)清算报告(须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具体要求见备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普通程序)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解散的相关文件。(1)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在《企业注销登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普通程序)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 0份 非必要
受理条件
条件组名称
条件名称
描述
解散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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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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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