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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
事项编码:11341623MB1681880U43407150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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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0558-8933777
监督投诉方式 0558-8800772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前进路和政通路交叉口西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非必要
税费缴纳凭证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其他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房屋竣工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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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非住宅性登记费 550元/件(非住宅)【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2)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550元/件<非住宅>收取登记费);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否 无
工本费 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否 无
住宅性登记费 80元/件(住宅)【申请单位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2)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550元/件<非住宅>收取登记费);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否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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