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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事项编码:11420683011214338440007110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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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枣阳市民政局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0710-6233930
监督投诉方式 0710-1234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南城街道张湾社区中兴大道132号枣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专区D01窗口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2份 必要
居民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其他 1份 必要
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4份 必要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其他 1份 必要
军人身份证件 其他 原件 其他 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9、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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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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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