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事项编码: 11450500007683086E3000132038000
扫 一 扫 二 维 码手机打开当前页
实施主体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承诺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9—3211167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0779-396060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7、48号综合窗口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1份 必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其他 1份 必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3份 必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其他 1份 必要
办公场地证明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其他 1份 必要
工商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1份 必要
所有股东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 1份 必要
无外资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1、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击收起]
收费标准
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