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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事项编码: 11500227009344627130001140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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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电话:02341419855、0234140722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2385282091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434窗口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1份 必要
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1份 非必要
受理条件
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条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503号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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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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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