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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事项编码: 1154000000992282962001017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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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网络:https://www.xzzwfw.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网络:https://www.xzzwfw.gov.cn/;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办理地点 (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法人业务综合受理窗口B01-B21)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企业章程及有关股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一级资质: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资格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二级资质: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资格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三级资质: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资格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出资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房地产估价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其他 0份 必要
受理条件
1.《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规定:二、实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资质核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核发统一格式的备案证明(证书样式另发);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标准的,在备案证明中予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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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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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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