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材料空表/样表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1、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第七条规定: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公职人员身份证明;(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职律师申请表;(四)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2、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 | 无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0份 | 必要 |
申请公司律师所需材料清单 | 无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0份 | 必要 |
申请公职律师所需材料清单 | 无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0份 | 必要 |